腾冲购房网发布:云南省腾冲灌区工程临时用地(二期)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材料经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并批复,现将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云南省腾冲灌区工程临时用地(二期)临时用地的批复》(保自规复〔2024〕54号)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严格执行市局批复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云南省腾冲灌区工程临时用地(二期)临时占用腾冲市明光镇凤凰社区村民委员会坝子边村民小组、白坟村民小组、钏家村民小组、大路边村民小组、大塘子村民小组、老家寨村民小组、李家湾村民小组、上排村民小组、水坝村民小组、下排村民小组、新寨村民小组、中排村民小组、竹箐村民小组、中塘村民委员会尖山联村民小组、尖山一组村民小组、丰盛坝三组村民小组共1个乡镇2个村民委员会16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5.2007公顷作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施工便道、材料堆场,其中农用地包含:耕地3.0478公顷、园地0.6246公顷、林地1.1653公顷、其他农用地0.363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9836公顷,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具体位置、面积以勘测定界数据为准。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2024年4月9日至2028年4月8日)。该临时用地主要作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施工便道、材料堆场、拌合站。
二、临时用地使用前,必须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耕作层剥离”等相关工作,主动向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临时用地使用和复垦情况,接受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请用地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对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肃查处。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2日